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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行政〔2021〕2号:关于印发《基础教学部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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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部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完善基础部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推进教学团队建设有序进行,促进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团队的任务

教学团队是在部门、教研室的领导和管理下,基于学科特点,以相关课程为基础,根据教学共同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教学及教学研究活动组织。

教学团队的任务主要有:

1.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统一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和阅卷,组织相互听课和教学经验交流,协助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等教学相关工作。

2.负责课程基本建设。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试题库、在线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3.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开展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奖励,每学期组织不少于3次的集中教学研讨活动。

二、教学团队设置原则

教学团队一般由3名以上教师组成,每个团队设组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组长1名,组长、副组长统称团队负责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教学团队设置原则如下:

1.教学团队由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课程体系和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2.开课范围广和面向层次多的1-2门课程可以设置一个课程组教学团队。

3.内容相关和相近的多门课程可以设置一个课程群教学团队,一个课程群的原则上应包含3门及以上课程。

4.课程组与课程群两类教学团队进行分类考核,考核细则见附件。

三、教学团队负责人的担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教学团队负责人的担任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学工作。

2.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两年来每年至少系统承担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能结合实际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教学团队负责人由组内成员通过竞聘或推举产生,由部门聘任,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教学团队负责人应团结组内教师,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团队规定的各项任务。因故不能履行负责人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重新调整。

教学团队负责人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实施课程改革和建设规划以及学期、学年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等。

2.安排教学团队教师的业务学习;负责教学团队教师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教学团队教师的考核工作。

3.组织教学团队的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及研究工作,推动本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4.组织教师开展听课活动,掌握教师的授课情况,对各教学环节进行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

5.组织做好期中、期末考试和试卷质量、成绩评定及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

6.完成相关的教学事务性工作和部门、教研室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四、教学团队成员工作职责

各位教师可根据所承担的课程、研究方向及发展方向选择教学团队。原则上,要求每位教师最多参加2个教学团队,参与建设的课程不超过4门。

教学团队成员工作职责:

1. 教学团队成员应服从教学团队的整体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教学团队的教研活动和课程建设任务。

2. 认真贯彻落实课程拟定的教学改革方案,支持团队其他成员的工作。

3. 如果教师只参与课程教学,也应按照教学团队要求开展课程的教学组织,积极参加教学团队的教研活动。

4. 不参加课程建设的教师,不计入该教学团队考核。

五、教学团队考核

部门对教学团队及教学团队负责人每年度考核一次,课程组与课程群两种教学团队进行分类考核。具体根据教学团队组长工作职责和教学团队成员工作职责,综合教学督导、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教学评价情况,对教学团队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按如下标准给教学团队进行赋分,教学团队每位成员的具体分值由教学团队负责人分配打分。考核分值将作为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考核A等,根据教学团队人数按90分/人给教学团队赋分;

考核B等,根据教学团队人数按80分/人给教学团队赋分;

考核C等,根据教学团队人数按70分/人给教学团队赋分;

考核D等,根据教学团队人数按60分/人给教学团队赋分。

考核E等,教学团队考核不合格,教学团队不赋分。

考核优秀的教学团队应继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部门会优先推荐教学团队申报校级教改、精品课程、一流课程建设立项,并对教学团队组长进行表彰。考核E等的教学团队,重新遴选教学团队负责人,并视情况重新调整教学团队成员。

如果教师参加多个教学团队建设,教师评分以各教学团队打分中的最高分为基本分,其他教学团队评定的得分作为附加分。附加分计算标准如下:

其他教学团队评分在90-100之间,按分值换算为附加分;

其他教学团队评分在80-89之间,按分值换算为附加分;

其他教学团队评分在80分以下,按分值换算为附加分。

教师最终教学团队得分为:基本分+附加分。

六、附则

1.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意见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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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