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t

教学制度t

当前位置:基础教学部 > 教学制度t

基础部行政〔2021〕16号:关于印发《基础教学部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综合办公室  来源:基础教学部 时间:2021-09-30 浏览:

2222.png

基础教学部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

实施细则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师的成长和进步对学校的未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为促使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尽快成为各学科的骨干力量,带动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根据《温州商学院关于教师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商院行政〔2021〕73 号)、《温州商学院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温商院行政〔2021〕74 号)、《温州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温商院行政〔2021〕78 号),结合基础教学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引进、培养、调整、优化”有机结合,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能力过硬、学术能力较高、社会服务能力较强的通识教育课程教师队伍,为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培养对象

(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新教师)

1.学校新入职聘用在教学岗(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无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

2.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二)青年教师能力培养对象

1. 40 岁(含)以下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障培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基础教学部教师发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部门的教师发展工作,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一起,开展有部门专业特色的教师发展活动。

工作小组组长:部门主任

工作小组成员: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部门专兼职督导

工作小组秘书:办公室主任

四、具体培养措施

(一)相关课程学习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新教师)课程设置分高等教育理论、职业生涯规划、师德师风、教学技能、教育能力、课程思政能力、科研能力、国际视野、教学实践、专题教研活动等 10 个模块和 1 个兼修项目,取得的实际学时按照《温州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温商院行政〔2021〕75 号)规定统计。所选课程总学时不少于225学时/年。兼修项目为必修环节,不计学时。

青年教师能力培养对象课程设置分职业生涯规划、师德师风、教学技能、教育能力、课程思政能力、科研能力、国际视野等 7 个模块。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必选课程,其余课程任选,所选课程总学时不少于学校规定要求。

(二)教学能力培养

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根据青年教师实际情况配备导师,制订个人职业成长计划,明确任务,逐一落实,着力教学业务能力提升。导师遴选合理,聘任程序严格,采取过程化管理,边指导边总结,帮助青年教师稳步成长。

组织公开课。鼓励青年教师开设公开课,邀请同行听课、专家评课,提供交流平台,锻炼教学能力,尽快掌握教学技巧,提高教学水平。

组织教学竞赛活动。部门举行各类教学竞赛,锻炼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提高教学能力;鼓励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检验教学水平,交流学习各种教学方法与手段。

观摩名师课堂。组织深入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功底深厚的教师的课堂中去,对名师在教学内容设计、教材把握程度、课堂调控技巧、师生互动处理、教学形式运用、课程资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学习、分析、理解,逐渐揣摩出自己的教学风格。

(三)研究能力培养

组织申报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引导青年教师结合所授课程,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以科学研究指导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研究能力。

积极参与教科研项目。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各教学团队开展的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及科研项目,不断积累研究经验。

组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鼓励青年教师根据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结合实际研究需要,参加国内外组织的学术研讨交流会议,及时了解学术前沿知识、经验、成果。

(四)社会实践能力培养

1.鼓励青年教师参加脱产三个月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实践,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2.组织到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3.指导大学生社团活动或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聘书);

4.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兼任班主任、单位领导助理、秘书或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通过实践和锻炼了解学科前沿和专业知识,提高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的能力。

五、考核办法

(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新教师)考核

1.新教师培养期间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 225 学时/年,可参加的各类培养活动及学时的计算参考《温州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温商院行政〔2021〕75 号)、《温州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温商院行政〔2021〕78 号)文件规定执行。

2.教师应完成一门主讲课程全部学时的教学设计和教学 PPT ,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教学设计和教学 PPT 进行考核评定;专家组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课程组负责人、导师组成员、相关学科专家等。

3.试讲考核要求

1)试讲内容:由新教师从其主讲的课程中自主选取。

2)试讲要求:在真实的课堂进行,上一堂完整的课。

3)试讲组织:由校内外人员组成专家组(3 人以上),对新教师进行考核评定。

4.培养期结束后,部门组织对新教师进行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学校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复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教学上岗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延长助讲培养期、调整岗位或解聘处理。获得上岗资格证书是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和培训进修的重要依据。

(二)青年教师能力培养对象考核

1.根据培训内容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每学期末提交 1 篇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 2 篇课堂教学反思;

2.根据学校要求按时提交未来 5年每年职业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

3.综合考查青年教师日常教学组织开展情况,参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竞赛、学科竞赛指导等教学活动情况。

4.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时学习要求,教师取得的实际学时按照《温州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温商院行政〔2021〕75 号)规定统计。

5.每年春季学期末,部门组织对参加能力培养的青年教师进行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学校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复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考核不合格者需继续参加下一年度的青年教师能力培养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教学岗位。

六、附

(一)本条例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

(二)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基础教学部            

2021年9月29日


基础部行政〔2021〕16号:关于印发《基础教学部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