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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行政〔2021〕18号:关于印发《基础教学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细则》的通知

作者:综合办公室  来源: 时间:2021-12-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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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细则(修订)

为了规范教学和其他工作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现参照[温商院行政〔2021161 ]《温州商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修订)》、《温州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此条例。

一、日常教学工作要求

1. 严格遵守和执行学校和基础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工作认真负责、按时按质完成学校、部门及教研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3. 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4. 严格遵守教学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5. 严抓课堂纪律,做好学生考勤工作。

6. 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表进行授课,做到不缺课、不随意调停课。

7. 严格按照课程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授课,不断提高授课质量,并做好课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8. 做好作业的布置、批改及试卷的出卷、批卷、归档等工作,努力提高作业及试卷的质量。

9. 积极做好学生课外答疑和学业指导工作。

10. 按时参加学校、部门、教研室会议,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加学校、部门、教研室的各项活动。

二、教科研的相关要求

1. 积极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高教科研水平。

2. 积极参加部门、教研室的教科研活动,主动承担教科研的相关工作。

3. 积极参与教研室课程建设及相关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或建设性的方案。

4. 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文体竞赛。

5. 积极撰写并发表各类教研论文。

6.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

    三、因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受到学校处分,或出现基础教学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负面清单中所列举的行为,考核等次直接定为 D E

四、教学业绩量化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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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加减分项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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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教学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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