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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林加强  来源: 时间:2019-12-18 浏览:

温州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全校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强调学生能力、方法和性情的培养,引导学生涉猎不同学科领域,让学生获得广泛的知识,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共选修课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选课的分类与设置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按其所属学科性质分为六大类,包括数学与自然科学、历史与文化传承、文学与艺术审美、经济与社会分析、素养与个体养成、创新与创业教育。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学期第3周至第13周的业余时间授课(周六、周日原则上不排课),每门课一般为32学时,计2学分,并在一个学期内开完。

公选课课程由学校教务处根据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对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学校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和建设。不断完善公选课程设置和课程类别的划分,明确课程的教学要求、遴选标准,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以素质教育为取向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新体系。各学院在安排好本单位培养计划规定课程教学的同时,要充分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地区实际,面向全校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反映区域经济环境、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的课程。

二、公选课的开设要求

1.公选课开课教师必须是高校教学工作满两年,教学效果优秀,责任心强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其他系列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艺术体育类等专业教师职称可适当放宽。原则上开课教师所开课程必须与本人专业相符。

2.坚持“通识”教育理念,公选课程应具有理论性、思想性和普适性,课程所探讨的问题应适合全体学生学习,不须预先修习系统性专业知识。

3.公选课开设必须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文明中最基本的知识和方法,掌握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各种思路和方法;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加强大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启迪思路,培养学生的思辨力;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4.公选课的教学内容应贯彻“少而精”原则,重在启发思想、传授方法和知识要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有效应用,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三、公选课的申请与审核

1.公选课每学年申报一次,开设时间为一学年(两次),具体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学年上半年。调整、补报时间一般统一安排在每学年下半年。

2.各学院(基础教学部)每学期开设公选课门数原则上不少于学院讲师及以上教师数的60%。若公选课课程为本专业学生必修课程,对象不包括本专业学生。

3.公共选修课申报流程:

“教学教务网上公布公选课课程库→下载《温州商学院公共选修课教师申请表》→教师所在系或部门意见→开课学院审核盖章→教务处审核公布→网上进行信息登记”。

教师开设公选课申报时需向教务处提供以下材料:公共选修课教师申请表(附件一)、课程教学大纲。有实验实习内容的,应具有仪器设备及设施等基本条件;如为实践性课程需注明所需的实验器材、场地等。开课时要有教案、教学进度表、可供选用的教材或相关参考资料,并上传课程资料到网络教学平台。

4.申请开设公选课课程库以外课程,申请教师须先填写《温州商学院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附件二)并提交新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务处依据通识教育精神与培养目标要求,并结合开课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公共课程库,供教师网上申请。

四、公选课的教学管理

1.凡审批通过的课程应按时开课,不得擅自更换教师。公选课开出后,如确需调、停课,必须按温州商学院调、停课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如发现未经任何手续而任意调、停课或更换任课教师,一经核实,将根据《温州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两年之内不得申请开设公选课。连续两个学期未能开课的课程,一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2.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温州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组织好课堂管理、作业批改、课程考核等工作。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核等多种检测指标来决定,考核内容应能检测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及自主学习的情况。

3.任课教师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和检查评估的情况,进行课程及任课教师的增设和淘汰。如学生评教成绩低于全校平均分、专家及同行听课评分不合格,教务处将限制该课程教师的开设资格。

4.公共选修课在每学期的第3周开始,共上11周(包括考试在内)。需要印制试卷的课程,任课教师须于第10周将试卷送至教务处。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于第16周前将成绩、试卷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5.各学院(基础教学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公选课课程建设与管理,积极鼓励和组织高水平教师开设公选课。教务处负责开课资格审查,保证公选课质量。

6.由于教师原因导致开课发生变化或无法开设,原则上教师所在单位需在开课学期第一周内填写《温州商学院公共选修课变动申请表》(附件三),并交教务处审批。

7.全校公共选修课教学班人数一般以80-120人为宜,少于60人的一般不予开班(受场地、教学条件等因素限制课程除外)。选课人数不足60人的课程需经教务处审定是否开课,一经确定课程取消,教务处须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并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9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温商院行政〔2016〕69号: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