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t
关于印发《基础教学部关于加强监考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综合办公室 来源:基础教学部 时间:2020-07-07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教学部的日常监考工作,规范各项监考工作流程,结合学校《温州商学院监考守则》,特执行此规定。
1. 监考工作是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监考安排是确保监考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监考人员要按照部门办公室的安排来执行。
2. 监考工作是每位教师必需完成的重要工作,请教师务必及时关注教务系统的考试安排,主动确认监考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3. 监考教师需严格遵守《温州商学院监考守则》,不得在考场内闲聊、吸烟、阅读书报、使用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它事情,保持对考场全面、全程有效监控。
4. 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替监考,如因特殊原因转监考,须填写《监考转接申请表》详见附表1,交部门审批存档。
5. 对监考未到、迟到,擅自请他人代监考以及监考中不严格履行职责等行为,将在部门内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6. 本条例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
7.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基础教学部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