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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行政〔2020〕11号:关于印发《基础教学部教师育人绩效考核细则(修订)》的通知

作者:综合办公室  来源:基础教学部 时间:2020-12-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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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的育人工作,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现参照《温州商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修订)》、《温州商学院教师育人绩效考核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此条例。

一、考核内容

(一)由学校职能部门认定或其他二级学院认定的内容,由相关部门或学院认定。

(二)基础部认定的内容

1. 担任各类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学生外出参赛带队。

2. 组织各类学术、文体、考研、专升本等相关讲座。

3. 图书馆高等数学、语言艺术、思政理论辅导室工作。

4. 承担课程思政示范课。

5. 组织学生课外素质拓展、文体活动。

6. 担任各教研室的学业指导负责人。

7. 其他被认可的工作。

二、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由学校职能部门认定或其他二级学院认定的内容,由相关部门或学院认定,具体考核计算办法见《温州商学院教师育人绩效考核细则》。

(二)各类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学科竞赛指导可抵育人工作量(由教师自行申请),按每次1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总当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核定的每项竞赛总当量。

(三)带学生外出参加各类市级及以上级别的竞赛,带队教师按每天 2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四)担任各类学术、文体、考研、专升本等相关讲座的主讲人(评委),按每次 1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五)承担图书馆高等数学、语言艺术、思政理论辅导室辅导答疑工作,按每次 0.5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六)承担基础教学部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建设周期内最高计15个工作量,建设完成后持续开设课程思政示范课每学期最高计10个工作量,具体分值由部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评定。

(七)组织学生课外素质拓展工作、训练队活动,根据活动记录核定育人工作单量,按每次 0.5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具体分值由部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量审核评定。

(八)组织学生课外文体活动,根据活动记录核定育人工作单量,按每次 1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具体分值由部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量审核评定。

(九)担任基础教学部各教研室的学业指导负责人,统筹安排教研室的学业指导工作,每学期最高计15个工作量,具体分值由部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评定。

三、考核程序

(一)育人工作量考核认定采用个人申报、部门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教师承担基础部牵头的育人工作,其工作考核与工作量计算基础部进行核定; 承担学校职能部门 (或其它学院)牵头组织的有关育人工作,事先报学生事务部审核同意,其工作考核与工作量计算由组织单位核定。

基础部行政〔2020〕11号:《基础教学部教师育人绩效考核细则(修订)》.docx


                                                  基础教学部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