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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行政〔2020〕12号:关于印发《基础教学部课程组及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综合办公室  来源:基础教学部 时间:2020-12-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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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完善基础部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推进教学团队建设有序进行,促进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建立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

一、课程组任务

课程组是在部门、教研室的领导和管理下,基于学科特点,以相关课程为基础,根据教学共同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教学及教学研究活动组织。

课程组的任务主要有:

1.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过程。统一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和阅卷,组织相互听课和教学经验交流,协助制定课程教学计划等教学相关工作。

2.负责课程基本建设。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试题库、在线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3.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开展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奖励,每学期组织不少于3次的集中教学研讨活动。

二、课程组设置原则

课程组一般由3名以上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根据需要可设副组长1名。组长、副组长统称课程组负责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课程组的设置原则如下:

1.课程组由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课程体系和教学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2.开课范围广和面向层次多的同一门课程可以设立一个课程组。一般情况下,授课人数少于3人的课程不单独设立课程组,由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归入相关课程组统一管理。

3.内容相关和相近的多门课程可组成一个课程组。

三、课程组负责人的担任条件及工作职责

课程组负责人的担任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学工作。

2.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两年来每年至少系统承担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能结合实际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课程组负责人由组内成员通过竞聘或推举产生,由部门聘任,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课程组负责人应团结课程组教师,高质量地完成课程组规定的各项任务。因故不能履行负责人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重新调整。

课程组负责人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实施课程改革和建设规划以及学期、学年的各项工作计划、总结等。

2.安排课程组教师的业务学习;负责课程组教师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课程组教师的考核工作。

3.组织课程组的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以及研究工作,推动本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4.组织教师开展听课活动,掌握教师的授课情况,对各教学环节进行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

5.组织做好期中、期末考试和试卷质量、成绩评定及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

6.完成相关的教学事务性工作和部门、教研室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四、课程组成员工作职责

各位教师可根据所承担的课程、研究方向及发展方向选择课程组。原则上,要求每位教师至少参加2个课程组,参与建设的课程不超过4门。

课程组成员工作职责:

1. 课程组成员应服从课程组的整体工作安排,积极参加课程组的教研活动,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支持其他成员的工作。

2. 如果课程组成员只参与课程教学,也必须参加课程组的教研活动,每学期缺席2次以上(含2次)教研活动者,自动退出课程组。

3. 不参加课程建设的成员,不计入该课程组考核。

4. 原则上不加入课程组的教师,不安排该课程组的教学任务。

五、课程组考核

部门对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每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课程组组长工作职责和课程组成员工作职责,综合教学督导、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教学评价情况,对课程组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按如下标准给课程组进行赋分,课程组每位成员的具体分值由课程组负责人分配打分。考核分值将作为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考核A等,根据课程组人数按90分/人给课程组赋分;

考核B等,根据课程组人数按80分/人给课程组赋分;

考核C等,根据课程组人数按70分/人给课程组赋分;

考核D等,根据课程组人数按60分/人给课程组赋分。

考核E等,课程组考核不合格,课程组不赋分。

考核优秀的课程组应继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部门会优先推荐课程组申报校级教改、精品课程、一流课程建设立项,并对课程组组长进行表彰。考核E等的课程组,重新遴选课程组负责人,并视情况重新调整课程组成员。

如果教师参加多个课程组建设,教师评分以各课程组打分中的最高分为基本分,其他课程组评定的得分作为附加分。附加分计算标准如下:

其他课程组评分在90-100之间,按分值x0.15换算为附加分;

其他课程组评分在80-89之间,按分值x0.1换算为附加分;

其他课程组评分在80分以下,按分值x0.05换算为附加分。

教师最终课程组得分为:基本分+附加分。

六、附则

1.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意见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

基础部行政〔2020〕12号:基础教学部课程组及课程组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docx

附件1:基础教学部课程组考核评分表.docx

附件2:课程组考核结果及成员评分表.docx

                                                  基础教学部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