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温州市第十二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6-22 浏览:
各部门、各分院:
为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进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推进温州文化研究工程的实施,根据《关于加强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5]3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温州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本届参评成果为2007、2008年度(含2008年前未申报历届评奖)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对策报告、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
2、未发表和出版但得到市委、市政府明确肯定的研究成果也可参加申报,但必须报送证明材料,并符合申报年限的要求。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对策报告必须在县级以上(含市级)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3、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4、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一般不再重复评奖。
二、成果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并鼓励学术创新,鼓励对温州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和温州人、温州历史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尤其是对困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展开应用对策研究。
2、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的成果,或是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我市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评奖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我市作者在申报本市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具名以出版时封面署名为准。
3、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整体一般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作品,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参评。
4、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5、作品的作者死亡,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三、奖项的设立与奖励
奖励按参评成果的体裁分为两大类:
1、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志书、科普读物等)。
2、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及调研、咨询、对策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
每类成果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学术进步奖。
获奖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学术进步奖若干,由温州市社科联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四、申报材料及填表注意事项
1、申报人填写《温州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用A4纸打印《申报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著作类成果原件一式四份;论文类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四份;
3、根据成果的社会反响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
4、以上材料按申报表、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原件不必装订在内,评奖完毕后将予以退还);
5、申报书封面上的成果名称、成果类别、学科分类、成果形式等填写必须与申报书内相关内容一致。
6、申报书尾页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学校人文社科处负责填写、盖章。
五、申报时间:
教学科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