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德育和校外德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5-26 浏览:
为增强教育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献计献策,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省教科规划办决定共同实施第一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课题面向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围绕实施素质教育主题,突出基础教育特点,侧重德育和校外教育。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二、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主管单位视研究任务性质给予1-3万元的经费资助,按照主管单位要求,该课题需要有5:1比例配比研究经费,按照我校现行课题经费配套政策,学校提供1:1配套,请课题申请人自行筹集剩余配套款项,如获立项,课题申请人须将自行筹集配套款项打入学校科研账户作为科研经费报销使用。课题申请人需提供附件4申明。
三、课题申报者根据《200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小学德育和校外德育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申报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
四、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2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课题要求在1年内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我办批准。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为建设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科研基地奠定基础,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有机结合。研究报告要经我办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提交,如在两年内公开发表,须经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同意。
五、申报办法
1、除签名外,计算机填写评审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论证表》8份,活页单独装订,附件4申明一份(A4纸打印),一起装入贴有评审书封面的档案袋内,连同附件2、3电子版于2009年6月3日前交教学科研部(1—205),电子版请发送至jkb88@163.com;
2、本次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请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的严格一致。本年度评审书、打印要求等有更新,请勿使用往年表格,附件表格部分内容已填好,请使用科研处下载的表格。
教学科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