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作者:教学科研部 来源:教学科研部 时间:2010-03-03 浏览: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增强学院整体科研实力,落实科研在高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温州大学的有关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院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必须实事求是,遵循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凡属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科研案例、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缴其所获得的相关科研奖励与学术荣誉。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发行单位,从事出版、进口、发行业务的,为非法出版活动。利用境外出版社书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的书籍,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和发行的期刊,假冒境内合法出版社、杂志社的书号、刊名(号)出版的非法出版物,均不得作为科研成果;情节严重的,追究本人责任,并取消相关的学术荣誉。
一、科研奖励
以下项目按照规定计算科研业绩分,并给予科研奖励,本办法每分奖励1千元,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
1.学术论文
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英文译名City college of Wenzhou University)或“温州大学” (英文译名Wenzhou University) 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2B以上学术论文,学院给予奖励。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
奖励分/篇 |
具体对应数据库及期刊 |
权威级 |
30分 |
SCI核心期刊(影响因子≥5) |
15分 |
浙江大学TOP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
|
10分 |
浙江大学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SCI核心期刊,SSCI、AHCI源期刊 |
|
一级 |
7分 |
SCI-E、EI、ISTP、ISSHP收录论文,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期刊(不包括非学术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二级A |
4分 |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浙江大学国内学报级学术期刊,在国(境)外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二级B |
2分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载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注:二级A(含)以上论文级别参照温州大学最新的期刊定级标准。
(1)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不能重复奖励。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及网络版,不计分。
(2)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摘录,加4分。
(3)本院在读学生(含访问学者)为第一作者的合作论文,若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则以导师为第一作者进行计算。
(4)通讯作者为本院人员,第一作者非本院人员的论文,按70%计分;通讯作者非本院人员,第一作者为本院人员的论文,按70%计分。
(5)本院教职工在《温州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计1分。由校学报编辑部和温州大学科研处共同组织评选出的年度优秀论文(理工类10篇,人文社科类15篇),再加2分。
(6)除权威级期刊,一篇学术论文以4500字为标准字数,少于4500字的论文奖励乘系数0.5;小于等于3000字(理工科)或小于等于1500字(文科)的论文奖励乘系数0.25。无法统计字数的,每个版面(B5-A4)折算1500字。
2.学术著作
以“温州大学” (英文译名Wenzhou University)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英文译名City college of Wenzhou University) 为第一著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学院给予奖励。学术著作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赋分 |
学术 专著 A |
学术 专著 B |
学术 专著 C |
学术 专著 D |
古籍 整理 |
学术 译著 |
30万字内 分/万字 |
1.6 |
1.2 |
0.8 |
0.4 |
0.4 |
0.4 |
(1)学术著作注重学术价值,不包括通俗性、普及性(含科普)、知识性出版物,特指具有独到的、较大学术创新意义的著作,一般为个人独著,或两、三人合著。在已有前人相同或类似专著的情况下,学术观点或体例无重大创新的各类著作,按编著论,不奖励。
研究性学术专著注重原创性,根据支撑该学术专著的相关重要论文(指二级A以上的论文)的总分分级:
A级,支撑总分≥30分,同时一级以上论文文科≥1篇、理工科≥4篇;
B级,支撑总分≥20分;
C级,支撑总分≥10分;
D级,支撑总分≥5分。
一般而言,A级强调原创性,B级强调创新性,C级要求有一定学术价值,D级要求较有学术价值。
作者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详细说明,A级和B级学术著作,由温州大学科研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或外送同行专家审核。情况特殊难以确定的或有争议的可提请有关专家裁定。
(2)学术著作超过30万字以30万字计算。
(3)编写、出版有公开书号的论文集不奖励。
3.研究报告
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咨询研究报告,被政府采纳(需提供咨询研究报告、相应政府部门的采纳材料及证明原件)后,可以计算科研奖励分。被中央部委、省政府采纳,计10分;被省级厅局、市政府采纳,计5分;被市级部门、县政府采纳,计3分。
4.科研项目
在城市学院教学科研部或温州大学科研处登记的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当年可计算科研奖励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或“温州大学”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与类别 |
奖励分 |
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600 |
863项目(到帐经费≥100万元),973项目一级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300 |
863项目(到帐经费<100万元),973项目一级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重大基础研究前期专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
20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教育、军事单列学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 |
6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项目、小额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费自筹),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到帐外来经费≥300万元的各类项目(社科类项目减半) |
30 |
教育部科技研究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重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到帐外来经费≥200万元的各类项目(社科类项目减半) |
20 |
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经费自筹)、青年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到帐外来经费≥100万元的各类项目(社科类项目减半) |
15 |
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专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经费自筹)、规划项目(经费自筹),全国高校古籍整理一般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小额资助项目,省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省社科规划学科共建、自筹经费项目,科技部、教育部以外其他部级科研项目,到帐外来经费≥50万元的各类项目(社科类项目减半) |
10 |
市级、厅局级项目重大项目 |
3 |
市级、厅局级一般项目 |
1 |
为鼓励本院教师与外单位联合申请国家级项目与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事先在城市学院教学科研部或温州大学科研处办理过申报手续的,给予计算奖励分。
(1)以企业为申报单位,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为技术依托单位的联合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本院教职工的,其计算系数为0.8。
(2)其他联合申报项目,其计算系数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分配所得项目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0.8。
5.鉴定项目
科研项目或成果,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的鉴定,可以计算鉴定项目的科研奖励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的鉴定项目,计10分;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正式通过的鉴定项目,计5分;由市级科研部门组织、正式通过的评审项目,计3分。
6.职务发明专利
职务发明专利奖励标准如下:
授权发明专利 |
授权实用新型设计专利 |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
20分 |
5分 |
1分 |
所获专利必须以我院为专利权人。专利权属于多家单位共有的,按照单位排名次序,以50%递减计算奖励分。国际专利在上述基础上增加50%计算科研奖励分。
7.外来经费
计算科研奖励分的外来经费,包括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外来经费和各级政府设立的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经费数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财务部门到款数为准,到款后转出到合作单位的款数不计奖励分。奖励标准为: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外来经费每5千元计1分,其他外来经费每1万元计1分。
8.科研获奖
以“温州大学” (英文译名Wenzhou University)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英文译名City college of Wenzhou University)为完成单位的各类科研获奖,学院给予奖励,其中省部级以上获奖,再给予奖励额度的50%配套,作为后续研究经费。获奖人员向教学科研部申报时必须提供报奖申请书原件与获奖证书作为证明材料。“温州大学” 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奖项名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奖 |
2000 |
500 |
|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 |
300 |
150 |
100 |
|
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 |
200 |
100 |
50 |
|
省级科学技术奖、社科优秀成果奖 |
150 |
80 |
40 |
5 |
部委级其他科研奖 |
60 |
30 |
20 |
3 |
全国著名民间奖(王力孙冶方金岳霖吴玉章胡绳等) |
60 |
30 |
20 |
|
省教育厅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市级科学技术奖 |
20 |
10 |
5 |
|
市级社科优秀成果奖 |
10 |
5 |
3 |
|
(1)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算一次。
(2)全国著名民间奖无等级的按一等奖计分。
(3)温州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论文类)按50%计算。
(4)“温州大学”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单位及个人排名次序,按以上奖励分的50%递减。例如,以“温州大学” 或“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前3位的,按以上奖励分的50%计;第三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前5位的,按以上奖励分的25%计;第四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前7位的,按以上奖励分的12.5%计;以此类推。
9.各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当年给予计科研奖励分,标准如下:
级别 |
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 |
国家级 |
300 |
省部级 |
100 |
厅局级 |
30 |
10.艺术创作、新闻传播、体育竞赛等特殊学科的各类业绩(由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按年度主办评选或发表展出的成果)分别视同相对应的社科业绩给予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11.科研奖励按自然年度一年结算一次,每年年底由各分院、各部门统计后,报教学科研部核算并提请温州大学科研处审核。未按时申报的,超过两年作自动放弃处理。
12.以上各类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有关参与者。
二、科研业绩分
以下项目只计科研业绩分,但不给予奖励。
(1)学术论文
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英文译名City college of Wenzhou University)或“温州大学” (英文译名Wenzhou University) 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三级学术论文,学院给予科研业绩分。
级别 |
计分/篇 |
具体对应数据库及期刊 |
三级 |
1分 |
国内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非科普刊物)论文。(学校图书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能够检索到) |
(2)教材
我院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在我院工作期间公开出版的教材,按照以下规定计算科研业绩分。
赋分 类别 |
30万字内 分/万字 |
超30万字部分 分/万字 |
主编(主译)非执 笔部分,分/万字 |
副主编或主审非执 笔部分,分/万字 |
|
|||||
全国统编教材 |
1.0 |
0.6 |
0.2 |
0.1 |
||||||
自编本科生教材 |
0.6 |
0.4 |
0.2 |
0.1 |
|
|
|
|
|
|
自编专科生教材 |
0.5 |
0.3 |
0.15 |
0.1 |
|
|
|
|
|
|
自编教学参考书 |
0.4 |
0.2 |
0.1 |
0.05 |
|
|
|
|
|
(3)科研项目
为鼓励本院教师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在城市学院教学科研部或温州大学科研处登记的校、院级项目按以下标准记分:
项目名称与类别 |
计分 |
校级预研项目 |
2 |
院级项目 |
1 |
(4)院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当年给予计分,但不奖励。
15.本办法自
16.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在试行期内,其未尽事宜,由教学科研部参照相关规则酌情处理。出现一般性的争议,教学科研部可提请有关专家裁定。若有较大争议或需对本办法作出部分修改,由相关分院或部门提出申请,教学科研部审核后提出意见,经院学术委员会(或针对性组织专门委员会)审议,然后将结果报学院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