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t
基础部行政〔2021〕3号:关于印发《基础教学部教师教学质量督导小组工作细则》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30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强化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部门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部门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教学质量督导小组的构成
基础部成立教学质量督导小组,对部门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小组成员会由9-10人组成,原则上由部门班子成员及兼职督导构成,小组设组长一名,主持开展工作。
第二条?小组成员聘任条件
(一)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二)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三)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条?小组成员聘任办法
1. 小组成员由部门教学工作指导小组遴选,部门发文聘任,聘期为两年,合格者可以续聘。
2. 在聘期内,小组成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部门有权解聘。
第四条?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 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深入课堂、实验室、体育场馆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教学文件准备、作业及实践报告批改等情况。听课后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授课教师,并填写听课记录交部门存档。
2. 就部门教学组织和质量方面出现的普遍性或个别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向部门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提供意见和建议。
3. 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
4. 参与部门的教学专项检查、评价活动。
5. 跟踪相关教学工作整改情况。
6. 参与部门或教研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小组成员考核与待遇
1. 小组成员的年度工作考核从实际完成教学督导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类,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2. 小组成员应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3. 未计督导工作量的小组成员在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中加1-5分,具体分值由由部门教学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工作考核结果评定。
第六条?其它
1. 本条例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
2.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基础部行政〔2021〕3号:关于印发《基础教学部教师教学质量督导小组工作细则》的通知.pdf
基础教学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