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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础教学部兼职教师考核细则》的通知

作者:综合办公室  来源:基础教学部 时间:2020-07-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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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参照《温州商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此条例 

一、考核内容

包括教学规范、教学效果、学生评教三项,总分设定为100 分,其中,教学规范占 30%,教学效果分占 40%,学生评教占 30%

(一)教学规范(30%

1)兼职教师必须按照学校、部门的教学要求,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能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上课前要做好教学设备、教具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教学计划上好每节课。

2)不能私自调停课,如确实需要调课必须经过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程序办理调课手续并附有关说明材料方可。

3)平时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对课堂教学状况进行有效管理。按照学校要求布置、批改作业,并及时向学生反馈批阅情况;给每次批改的作业评分,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记载。做好试卷的批卷、归档等工作,按时上交各项教学材料。 

(二)教学效果(40%

部门组织教师日常听课、学生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兼职教师的学术业务水平、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方面,综合评价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

(三)学生评教(30%

由学校组织学生评教评定。

二、考核流程

(一)各教研室组织填写《兼职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存档,并提交佐证材料;

(二)部门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听取各教研室统计反馈的“教学规范”、“教学效果”、“学生评教”等方面情况,以及教师提交佐证材料,审核其真实性及准确性,审核属实,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三)部门会同学术事务部、人力资源部于每学年末举行兼职教师考评活动, 根据学校核定比例联合评选出考评良好及优秀的兼职教师。

三、量化考核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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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教学部兼职教师考核细则.docx

                                           基础教学部

                                                   20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