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t
关于印发《基础教学部教师育人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作者:综合办公室 来源:基础教学部 时间:2020-07-07 浏览:
为激励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的育人工作,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现参照《温州商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温州商学院教师育人绩效考核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此条例。
一、考核内容
(一)由学校职能部门认定或其他二级学院认定的内容,由相关部门或学院认定。
(二)基础部认定的内容
1. 担任各类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学生外出参赛带队。
2. 组织各类学术、文体、考研、专升本等相关讲座。
3. 图书馆高等数学、语言艺术、思政理论辅导室工作。
4. 担任各教研室的学业指导负责人。
5. 其他被认可的工作。
二、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由学校职能部门认定或其他二级学院认定的内容,由相关部门或学院认定,具体考核计算办法见《温州商学院教师育人绩效考核细则》。
(二)各类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学科竞赛指导可抵育人工作量(由教师自行申请),按每次1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总当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核定的每项竞赛总当量。
(三)带学生外出参加各类市级及以上级别的竞赛,带队教师按每天 2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四)担任各类学术、文体、考研、专升本等相关讲座的主讲人(评委),按每次 1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五)承担图书馆高等数学、语言艺术、思政理论辅导室辅导答疑工作,按每次 0.5 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六)担任基础教学部各教研室的学业指导负责人,统筹安排教研室的学业指导工作,每学期计15个工作量。
三、考核程序
(一)育人工作量考核认定采用个人申报、部门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教师承担基础部牵头的育人工作,其工作考核与工作量计算基础部进行核定; 承担学校职能部门 (或其它学院)牵头组织的有关育人工作,事先报学生事务部审核同意,其工作考核与工作量计算由组织单位核定。
基础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