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t
关于印发《基础教学部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作者:综合办公室 来源:基础教学部 时间:2020-07-07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强化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部门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部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基础部成立教师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对部门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二条 委员聘任条件
(一)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二)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三)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条 委员聘任办法
1. 委员由部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部门聘任,聘期为两年,合格者可以续聘。
2. 在聘期内,委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部门有权解聘。
第四条 委员工作职责
1. 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深入课堂、实验室、体育场馆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教学文件准备、作业及实践报告批改等情况。听课后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授课教师,并填写听课记录交部门存档。
2. 就部门教学组织和质量方面出现的普遍性或个别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向部门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提供意见和建议。
3. 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
4. 参与部门的教学专项检查、评价活动。
5. 跟踪相关教学工作整改情况。
6. 参与部门或教研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委员考核与待遇
1. 委员的年度工作考核从实际完成教学督导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类,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委员每学年听课时数应不少于 15 学时。
2. 委员应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3. 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委员在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中加1-2分。
第六条 其它
1. 本条例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
2.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基础教学部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