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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部出卷、阅卷规范

作者:  来源:  时间:2010-06-30 浏览:

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学部教师的出卷、阅卷质量,教师在出卷、阅卷过程中,除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要求和学院的基本格式要求外,另做如下规定:

一、试卷格式一律采用A4纸,印刷成试卷时也采用A4纸。

二、试卷字体、字号除卷头采用学院统一规定格式外,题类标题采用宋体四号加黑;其他采用宋体小四号;英文字母和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数学公式用公式编辑器编辑;段前缩进2个汉字;段前段后0行;行间距采用1.25倍行距或1.5倍行距;标点符号用全角(特定的格式要求除外)。

三、出卷教师所出卷内容必须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覆盖教材的大部分章节;对所出AB卷的重复内容不得超过学院的要求;并要求对试卷认真复核,对所出试卷负完全责任。

四、出卷教师出题后须认真做出试卷标准答案在答案纸上,并保证试卷答案不得有歧义。每份试卷必须做到卷面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

五、相同课程的试卷应该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本科和专科段应分别出卷,不得合用一份试卷。

六、试卷标准答案应标明分数和采分点,分数合计不得与试卷额定的分数不符;有附加题的除外。

七、教师试卷出好后,由教研室秘书审核格式、教研室主任严格把握试卷内容后签名确认;再交由分院分管院长签字确认。

八、出卷教师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试卷,同时上交其他试卷要件(如审批表、试卷、试卷答案等的书面版和电子版),并与部门办公室考务办妥相关的交接手续。

九、阅卷要求:

教师阅卷应本着认真、负责、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和错判现象。

试卷批改时一律用加分表示,于各小题右侧注明得分数(如:+3)。

评阅试卷标记和分数要书写工整,易于辨认。试卷中每大题题首左侧应填写本题的总得分,所得分数应为各小题得分的总和,合计要准确无误。

试卷评阅尽量避免出现改分现象,如确需更改,应用双横线将错误划掉后,在其下方书写正确分数,并签署改判教师姓名。

评阅完毕后,阅卷教师应认真复核分数,在试卷首页考试成绩栏填写总得分。

试卷批改一律使用红笔,但涉及落款签字(全名)时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

 

 

 

 

                       基础教学部

                                                      200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