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前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0-12-20 浏览:
各分院、基础教学部: 随着期末考试的日益临近,学生已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备考阶段。为了切实加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减少直至杜绝考试违纪情况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分院职责 1.做好学生期末考试前的思想动员工作,认真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参加的考前动员大会,做好复习迎考宣传发动工作。要着重组织全体学生加强对《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案例选编》(学工部网站下载),《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中处分条例尤其是涉及考试作弊处理相关条款的学习工作及最新修订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警示教育。 2.积极营造浓厚的期末迎考氛围,引导学生认真复习、迎考、诚信应考。各分院要在教学楼入口显眼处悬挂诚信应考横幅;并设置诚信应考宣传栏,张贴相关条款及违纪案例;专门开辟考试不诚信纪律处分曝光栏,及时张贴考试违纪学生的情况通报工作。 3.针对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学习相对困难的学生等特殊群体,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加强预警教育。 4.进一步加大教师走访学生寝室力度,增强走访实效,加强公寓区学风督察以及考前答疑辅导等工作。 二、明确监考教师职责 1.学院的每位教师都有监考的责任与义务并服从期末考试工作的整体安排,任何人不得推脱或拒绝参加监考工作。任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所授课程的监考工作。 2.监考教师在监考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前三十分钟到分院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清场;要求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坐,凡不合要求者,有权调动座位。 3.监考教师要自始至终维护好考场秩序,务必做到一前一后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聚集聊天、看书、使用手机等。 4.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前一天向分院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分院另派监考教师,严禁随意请人代监考,否则将追查原监考教师的责任。 5.监考教师要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禁止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入场;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要立即报告教学科研部、有关分院并通知学工部处理。如发现学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教学事故论处,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6.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答题纸核对无误后装入试卷袋,封好袋口并签名;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将《考场情况记录表》与试卷一起交至分院办公室。 三、明确学生职责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试场,不得迟到。因特殊原因迟到,应向监考教师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能参加考试,但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处理,因旷考成绩记为无效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该门课程。开考后半小时内学生不得退出试场。 2.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指定座位就坐,并把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查,无证不予参加考试。 3.学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试场,如发现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需关机之后上交,否则一律按违反试场纪律处理。 4.闭卷考试时,学生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等(经主考教师许可例外),并且不得互相借用。开卷考试时只准带所允许的资料。学生在考试时,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别的事情,要保持试场的安静和清洁。 5.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凡不听从指挥,经监考人员批评教育仍无改过者,监考人员有权不发给考卷,停止其考试,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以及提出与之有关的其它问题和要求;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印刷错误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6.考生不准中途暂时离开试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陪同,方能暂时离开。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结束,考生需将试题纸、答题纸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 7.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试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如发现有违反试场纪律及作弊行为者,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内或试场附近逗留谈论。 希望全院教师,要高度负责,关爱学生,认真做好期末考试及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全体学生要珍爱自己,严格自律,坚决杜绝违纪、作弊行为,为形成我院良好考风、学风共同努力。
教学科研部 学生工作部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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