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10年科研业绩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04-08 浏览:
各部门、分院:
2010年科研业绩补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报登记的范围:
我院教职员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授权的专利、通过鉴定(评审)的项目以及艺术创作类成果,上次统计漏报或原件未到的(不得重复申报)。科研成果获奖、课题立项、结题及外来经费类科研业绩不需要个人申报,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根据有关备案材料直接计算奖励分。
二、具体要求:
各部门、分院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连同相关材料于2011年4月15日前交教学科研部(1-201)。同时打印《科研业绩申报登记汇总表》(由分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发到邮箱jkb88@163.com,“邮件主题”栏注明“某分院(部门)科研业绩补报”。 其他要求与2010年科研业绩申报的要求相同。
教学科研部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