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城市学院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06-03 浏览:
各分院(基础教学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温城院教〔2011〕1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我院将开展本学年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分院(部)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分院的教学业绩考核,组长由分院院长担任。
二、考核程序
1、
(1)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温城院教〔2011〕10号)文件精神,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分院教学质量管理与评定小组对课堂教学质量评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40%,分院评价占60%。学生评教成绩由教科部于
(2)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和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优秀不超过分院专任教师人数的30%,良好及以上等级不超过分院专任教师人数的85%;且分院(部)所有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的中位数原则上为85分左右(即85分以上和85分以下的教师比例基本相当)。
(3)非分院专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占分院指标,对承担分院教学任务的行政、实验系列人员、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仅作为是否续聘其承担教学任务的依据。
2、
(1)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教师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教师用表”(教学科研部网站下载),各分院(部)专业教师应于
注:支撑材料包括考核表中填报的内容,其中由学院、分院提供的数据无需提供支撑材料。
(2)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分院(部)A、B等级上限名额由教科部于
(3)
(4)
(5)
(6)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中教学工作量请各分院(部)将2010-2011学年两学期数据公布在各分院(部门)网站上,供教师查询。
2、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中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中由教科部组织的项目教师可查看《教学改革、研究及奖励业绩分计算一览表》,该表经于分院核实后,将于
3、教学研究与改革指标中“其他重要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 业绩分的赋予由分院(部)考核小组审定,并应在各分院(部)网上进行公示。
4、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中育人工作业绩分由学工部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对教师进行考核、评分,并于
四、考核工作相关联系人
姓名 |
考核工作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办公 |
手机内网 |
|||
李 莹 |
全面负责考核各项工作 |
86689386 |
664606 |
|
袁 静 |
学评教、督评教统计;协助做好考核各项工作;“教学工作奖励”、“教学事故”项目业绩分计算指导 |
86599972 |
651652 |
|
郑 煊 |
教学工作量课时当量计算指导 |
86689153 |
656673 |
|
叶崇凉 |
指导学生奖励、实践环节各项工作业绩分计算指导 |
86689029 |
663840 |
|
张会忠 |
“教学改革与研究”中除实践环节外其他各项业绩分计算指导 |
86689029 |
668101 |
因刚接到温州大学人事处通知,学校考核工作因受到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影响整体提前,故本次考核工作时间较为紧张,希望各分院(部)认真部署、合理安排考核工作进程,确保本学期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在保质、保量、保时完成。
教学科研部
二○
附件:
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2、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教师用表
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院用表
5、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复议申请答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