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06-10 浏览:
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和辐射作用,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全面发展,现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温城院[2009]60号)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骨干教师考核办法》(温城院[2011]4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段:2010年7月——2011年6月 二、考核对象:教学骨干和科研骨干教师(名单详见附件三)。 三、考核标准 1.教学骨干教师考核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价在本分院排名前40%(含)且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B级或以上等级。 2)每学年开展一次或一次以上公开的教学或教学研究活动,如举办公开课或专题辅导讲座等。公开课以各教学单位记录为考核依据;专题辅导讲座以讲稿、发言提纲及各教学单位记录资料为考评依据。 3)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排名应达到本分院前30%(含)。如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排名在本分院的30%至前50%(含)之间,其教学质量评价应达到本分院排名前30%(含)。 2.科研骨干教师考核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B级或以上等级。 2)每学年举办一次或一次以上学术报告或讲座。学术报告或讲座以讲稿、发言提纲及记录资料为考评依据。 3)科研工作。任期内在二A类及以上学术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主持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1项。关于横向课题、专利、专著等科研成果与科研项目、论文的等值替换参照温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等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考核材料要求:骨干教师填写《骨干(教学、科研)教师学年考核表》(教科部网站下载),考核表中数据必须详实、有效、全面,有关内容需提供佐证材料(由教科部组织申报或立项的项目除外)。各分院(部)要把好材料质量关,审核后,在考核表中填入教学质量考核、业绩考核的成绩并对考核人进行综合评价,签字盖章后于 五、考核奖励:对经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按《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骨干教师考核办法》精神,在本学年末实施奖励。 希望各分院、部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切实推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发挥好骨干教师的作用。 教科部联系教师:袁静 电话:9972(内线) 手机:651652(内网) 附件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附件三:骨干教师名单 附件四: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 教学科研部 2011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