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06-29 浏览:
各分院、基础教学部:
本学期部分课程即将结束,为方便任课教师及时、准确地将成绩录入系统,现将成绩录入和材料送交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录入
1.系统开放时间: 2011年6月7日-2011年7月13日23时;
2.网址:??????1.*(外网可访问 )或
分院(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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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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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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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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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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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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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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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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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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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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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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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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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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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B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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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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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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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绩录入注意事项:
(1)成绩录入前请设置好记分制和成绩比例,如百分制(默认)、五分制、二级制等,登录必须先设置,相同课程比例必须相同;
(2)请不要在“总评成绩”栏中填写非成绩字符,如:缓考、缺考、作弊等,如有需要请在备注中填写;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需录入,违规违纪的课程考试成绩暂录入系统,待学工部处理意见发文后,再由教科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成绩;
(3)成绩录入完毕,先及时保存再提交,成绩一经“提交”,即不能修改。请各位老师在成绩提交前仔细核对系统中的相关数据,避免漏登或误登;核对无误后请及时提交,如果处于保存状态,学生将无法查询成绩;
(4)成绩勘误
①若任课老师将个别学生的成绩漏、误登时,须填写成绩勘误表并附成绩记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成绩勘误表请到分院办公室或到教学教务网下载(点击下载)。未经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其成绩不予承认,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出具成绩证明;
②若任课老师在成绩提交后,因设置等问题导致成绩计算结果错误,而要求重新开放系统的须提交书面说明,经开课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可重新开放系统。
教学科研部将对成绩勘误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结果将列入下一学年分院(部门)考核。
(5)特别提示:在成绩录入过程中,请注意及时保存数据,在一个录入界面中停留时间过长而未保存数据,网页可能会自动断开连接而造成录入数据丢失。在保存成绩后,核对无误的的情况下应及时提交成绩,若成绩保存超过三天,系统将会自动提交。
二.任课教师需交分院成绩材料
请任课教师将纸质成绩材料用黑色碳素笔签名后,于考后一周内送交学生所在分院教务办公室,材料清单如下:
1.学生考试试卷和答题纸(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2.空白试卷、标准答案以及命题审批单、试卷质量分析表各一份(含电子版);
3.原始记分材料1份;
4.期末成绩登记表3份 (须经本人、系主任、开课分院(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5.试卷分析报告3份(须经本人、系主任、开课分院(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三、分院需整理和交档案室材料
1.各分院应将试卷原件与答题纸、标准答案、试卷质量分析表、原始记分材料(平时点名册)、期末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报告、考场记录单及所有学生答卷等材料以教学班为单位整理归档。
2.各分院在下学期开学后4周内,将本分院学生所上全部课程成绩的成绩登记表和考试分析报告(即任课教师需交分院成绩材料中的“3”和“4”一份,其余材料留分院),盖章后按年级班级归类整理汇总,并制作成册(请参见成绩材料封面及目录格式)送交档案室。公选课成绩登记表由教科部统一整理装订成册。
3.各分院在下学期开学后8周内,将本分院所有开课课程的空白试卷(AB卷)、标准答案、命题审批单、试卷质量分析表各一份,签字盖章后按年级班级归类整理汇总,并制作成册(请参见成绩材料封面及目录格式)送交档案室。
请各分院务积极落实期末成绩录入有关安排,尤其是提醒任课教师仔细阅读“成绩录入注意事项”等内容,以避免减少成绩登录中出现的问题;各分院负责人应及时核查本分院所开课程的成绩录入情况,督促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绩。
教学科研部
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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