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骨干教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10-19 浏览:
各分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引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在教学和科研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机制,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温城院2009【60】)号文件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开展教学骨干教师选拔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0年6月30日以后入职我院的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及具有博士学位学历的教师。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教学骨干教师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2. 由校外调入温州大学(含我院)的人员,必须具有两个学期的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且考核等级在称职以上。
三、申请程序
1.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骨干教师申报表》,提供证明材料(申请表详见附件);
2. 分院或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组织人事部;
3. 组织人事部会同教学科研部,初审申报人资格、教学业绩和获奖等证明材料,并同时对申报人的教学业绩以积分制计算总分;
4. 学院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对各分院推荐的符合资格的人选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向全院公示一周,然后由学院院务会议最后审定。
5. 经学院审定的教学骨干教师名单向全院公布,发放聘书。
四、时间安排
1. 2011年10月19日-2011年10月21日,相关教职工提交申请,分院推选报送组织人事部;
2. 2011年10月22日-2011年10月24日,组织人事部会同教学科研部进行资格审查;
3. 2011年10月25日-2011年10月27日,评审委员会审议;
4. 2011年10月28日-2011年11月3日,建议人选公示;
5. 2011年11月4日,院务会审定通过。
五、其他说明
1. 受聘者自2011年9月起享受教学骨干教师待遇;
2. 负责人:李培芬,86599986,660085,办公室1-310。
附件:
1.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温城院【2009】60号)
2.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学骨干教师申报表
3. 院级教学骨干教师申报汇总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