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浙江省“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作者:基础教学部 来源: 时间:2019-12-03 浏览:
各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新时代高教40条”、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商学院关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若干意见》(温商院行政〔2018〕100 号),持续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学校决定开展浙江省“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可申报的类型有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四类。具体要求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二、申报与遴选
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择优推荐到学校进行评审。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的限额数量进行报送。
三、评审办法
采取专家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评审。
四、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请于2019年11月27日16:00前,按要求将《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送学术事务部。
(二)各单位请于2019年12月6日16:00前,按要求将《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和《浙江省 “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送学术事务部。
联系人:顾特利,邮箱:terrygu@126.com,联系电话:662027,办公室:1号楼207室。
附件:
附件:(浙教办函〔2019〕31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1).doc
学术事务部
2019年11月18日